通知:林清轩芦荟胶包装文字变更如下(从生产日期为11月8日起):
上海林清轩化妆品有限公司监制
天津市旺通工贸有限公司丽芬化妆品厂生产
厂址: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民和道36号
卫生许可证号:(2007)卫妆准字02—XK—0064号
生产许可证号:XK16—108 3406
执行标准:Q/12XJ4994—2007
保质期:三年
使用期限:见喷码
企业网站:www.linqingxuan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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